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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杯葛區選 IT男判緩刑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監兩個月,但緩刑18個月。黃官指,本案所涉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
社交網轉載違法貼文
38歲被告文榮鋒,報稱任職電腦程式員。他被控於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選舉(即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Facebook帳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的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告的貼文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一名人士於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2023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該名人士曾貼出兩則貼文,內容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因該名人士已離港,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案件編號:FLCC 20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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