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清潔包底 垃圾徵費未減廢先報廢
指定袋買都無謂 住戶照棄後樓梯
垃圾徵費尚餘兩個半月便實施,早前物業管理界別擔憂住戶若違規用免費的普通膠袋丟垃圾,清潔工人將之收集轉棄至政府垃圾站時會慘成「代罪羔羊」被罰款,要求當局容許物管用已收費的大型指定垃圾袋收集住戶垃圾(俗稱「包底),但有傳當局不容許相關做法。環保署昨澄清,法例無禁止物管公司「包底」,但強調無論「包底」與否,住戶扔垃圾時仍須用已收費的指定垃圾袋。環保團體炮轟當局的澄清等同將垃圾徵費「自廢武功」,因為容許物管公司「包底」,相關垃圾費必然會分攤到管理費內,而且當局實際難以監察市民扔垃圾的情況,住戶為求慳錢,自然無謂另買指定垃圾袋,垃圾很大機會照舊以普通膠袋盛載棄於後樓梯。
收集點無監控難揪違規者
眾多港人住在多樓層的公共屋邨或私人樓宇,一般垃圾收集點均設在單位同層的垃圾房或後樓梯。今年4月1日垃圾徵費實施後,市民要扔家居垃圾,均須用已收費的指定袋包好才可投放到收集點。不過,收集點大多數沒有設置監控鏡頭,何人違規沒用指定袋扔垃圾難以得知。
部分物管公司打算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廢物,方便處理違規垃圾,但日前被指相關做法違法。不過,環保署昨日表示,法例沒有禁止相關做法,但住戶扔垃圾時仍須用指定袋,否則違法。該署解釋,各人均應為其垃圾負責,因此並無建議物管「包底」的做法,但物管發現違規垃圾時,需以指定袋包好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陳永傑指出,雖然法例已列明「包底」行為並無違法,但垃圾徵費「良好作業指引」已指出物管「不應」包底,而包底表面上最方便,實際會令污染者無上限丟棄垃圾,然後每戶平均分攤垃圾費,垃圾量少的住戶反而要補貼垃圾多的住戶,造成不公,住戶應「自己垃圾自己包好」。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則說,最近留意到部分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疑「走精面」,預留大筆款項購買指定垃圾袋,似「打定輸數」預期所有住戶均不遵守法例,甚至預備「全包」所有住戶的垃圾徵費,所有住戶共同承擔相關費用。他表示,問題癥結在於法例未有明文禁止「包底」,一旦實行相關安排令市民誤以為管理費已攤分垃圾費,住戶或為節省開支而不會再另行購買指定袋丟垃圾,更甚沒有誘因減廢。若果環保署未能察覺,或未能執法,垃圾徵費等同「廢武功」。
環團倡參考台灣中央收集
何續指,當局應與物管公司集中討論如何令市民守法,以及一旦發現有人違規垃圾的跟進行動。他舉例本港可參考台灣的「中央收集」,在樓宇地下大堂附近設收集點,由保安人員確保所扔的家居垃圾合乎法例要求,便可集中跟進個別樓層的垃圾問題,而非任由住戶在後樓梯亂扔,甚或安排清潔人員指定時間逐家逐戶收集,做到垃圾要「冤有頭債有主」,才能有效執法,糾正住戶行為。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