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非禮女子 商人1‧26判刑
【本報訊】操普通話男商人於2022年在機場等候核酸測試時,認識剛從美國來港的女子,並交換「微信」。數日後商人約女方在酒店午膳,又以協助她手機充電為由帶她到酒店房,期間涉意圖強姦及非禮她,包括指插陰道及陽具貼臉。商人被捕後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兩罪,在高院受審,前日被裁定非禮罪成。法官昨聽取求情後,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6日判刑,期間為事主索取心理報告。
求情指日前喪母
54歲被告韋德恩,報稱商人,來自內地,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6女一男陪審團前日退庭商議約8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脫,並以5比二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辯方昨求情時指,事主同意進入被告房間,故不能將事件完全歸咎被告,又力陳本案不涉預謀和暴力,冀法庭判刑時考慮。辯方亦透露,前日陪審團退庭期間,被告突然接獲母親離世的消息,辯方就脫罪部分申請訟費。法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至1月26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的心理報告,屆時亦會處理訟費申請。
控方開案詞指,午膳期間,X發現手機無電,表示要離開,被告叫X去酒店房充電。期間,被告捉住她按在床上,再脫X的內褲等衣物企圖強姦她。X一度稱正來月事,被告卻稱「不介意」,惟因X反抗,被告未能成功與X性交。被告其後改稱:「玩別的。」以手指插她陰道及以陽具貼近她臉,直至X稱要報案,被告才停手。案件編號:HCCC 2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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