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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都唔會咁粗暴」 童樂居女職員候懲

童樂居屢揭虐兒案,令人關注。 童樂居屢揭虐兒案,令人關注。
童樂居屢揭虐兒案,令人關注。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嫌虐童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五旬女職員被指對6名幼童故意忽略及作出虐待。她否認6項虐兒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李慶年昨裁定當中的3罪罪成,並將被告還押至1月23日判刑。法官批評被告行為「基本上連動物都唔會咁粗暴」,又指該些情況「一次都不能多」。
3項虐兒罪成
被告陳玉玲(51歲),共被控6項虐兒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期間,故意襲擊兩歲男童U、3歲男童D及3名身份不詳兒童;於同年12月18日與另一被告陳麗娟故意忽略及襲擊兩歲男童B。除涉及U與另外兩名身份不詳兒童的控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法官直指被告證供顯然不可信且前後矛盾,解釋牽強及削足適履,並與涉案片段顯示的不符。不過因其中3罪的片段顯示被告使用的力度輕微,幼童亦無特別反應,故裁定脫罪。有關涉忽略的控罪,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可能見不到另一名職員的動作,她只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眼見同事暴力對待幼童卻佯裝不見,屬故意忽略。另外兩項罪成的控罪,法官認為被告行為過火、且不必要及不合理,屬故意襲擊。
另外,區院今早亦處理另外兩名童樂居職員虐待院所內幼童之案件。兩名被告李晓儀及楊淑儀分別承認10項及7項虐兒罪,涉及超過14名幼童,兩人分別曾拍打幼童頭部、扯頭髮、把幼童摔落床,及把雙腿擘成一字馬等。因兩人另涉共16人同被控的童樂居虐兒案,法官把判刑押後至同案不認罪被告審結後才處理。案件編號:DCCC 541/2022、DCCC 150,15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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