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查冊需「例外」申請 議員斥無理
【本報訊】車牌查冊新安排昨日起實施,市民查閱車輛登記冊需列明目的,但不包括傳媒採訪報道。議員江玉歡於電台節目表示,傳媒查冊車牌作採訪報道需要透過「例外情況」向運輸署申請,相關安排不合理也亦不太令人滿意。她亦指,《基本法》在法律層面保護了香港人擁有的出版自由及新聞自由,質疑運輸署署長為何會有如此大的權利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無視港人基本權利。
運署審批 促設上訴機制
江玉歡認為,運輸署要求傳媒在新聞未播出或刊登前提供相關資料的做法,稱此舉會影響採訪工作。至於傳媒查冊車牌申請由運輸署審批,她指相關文件沒有說明審批時間,而採訪工作卻有時間的限制,若運輸署要花長時間審批,這樣一來報道內容可能已經過時。
江又對運輸署的審批決定感到擔心,對於「重大公眾利益」不會定奪,建議車輛登記冊列明的「指定用途」,需要加入「媒體採訪」;若退一步,運輸署都應明晰的交代制訂和考慮時的指引,並須同時加設上訴機制。
她指,《私隱條例》已對記者採訪提供豁免,質疑不同法例是否不一致,又敦促政府表明,過去是否有記者濫用查冊資料且情況是否嚴重。她又指,運輸署上周五才公布的新安排,昨日就開始施行,時間十分倉促。她會繼續向該署反映疑慮,若沒有得到適當回應,她將於立法會層面再跟進。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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