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議辦租賃安排 放寬公共屋邨限制
【本報訊】鑑於今屆區議會的地方選區分界範團擴大,區議員或有需要在其選區設立多於一個議員辦事處,房委會修訂議員辦事處的租賃安排,當區直選區議員可獲第一優先編配議員辦事處,且可憑附屬租戶身份在公共屋邨租用多個議辦,數量不受限制,然而區議員可租用的議辦面積上限,則繼續維持在35平方米。
有關修訂的租賃安排雖取消有關區議員只可在公共屋邨租用一個議員辦事處的限制,不過仍維持區議員只可以用主租戶的身份租用一個議辦的做法。
面積上限維持35平方米
而即使憑附屬租戶身份租用多個議辦,面積上限依舊維持在35平方米。房委會去信立法會,提出修訂議員辦事處租賃安排。經修訂後,當區直選區議員仍獲第一優先編配議員辦事處,176名地區委員會界別區議員,以及179名委任區議員則納入第二優先組別。
房委會指有關安排與2000年至2015年期間,第一至第四屆區議會委任議員的編配安排一致。立法會議員獲編配議員辦事處的優先次序會維持不變。倘有超過一名來自同一優先組別的議員提出申請,則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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