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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雷射筆港鐵站示威 售貨員囚5個月兩周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本報訊】2019年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油麻地站內聚集。其中一名男子當場被捕,之後執法人員在現場檢取了一個背包,內藏他的身份證,以及雷射筆、彈射器等物品。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押後至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背景良好,有悔意,接納是因社會風氣才犯案,與其本身的性格不符,終判他入獄5個月兩星期。
另檢錘刀彈射器
27歲被告馬俊仁,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沒證供顯示曾經使用有關武器,以6個月兩星期監禁為起點,考慮到被告事隔4年才被檢控,額外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5個月兩星期。
控方案情提到,執法人員當日到港鐵油麻地站掃蕩,期間着月台升降機內的市民步出接受搜查。被告於升降機外被捕。涉案背包及後在升降機附近被發現,內有雷射筆等,亦發現被告的身份證和個人八達通卡。
法庭考慮到背包當時是並非打開,裁定背包內的物品均為被告所管有,被告攜有物品是作傷人用途,判被告罪成。案件編號:KCCC14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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