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禁錮大學生勒索700萬 2主腦罪成

【本報訊】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少年,涉嫌將一名大學男生非法禁錮在牛頭角一間酒店房,以及用該大學生的私密照片勒索5,000元,並再勒索他的父母共700萬元。該9人最終被捕,其中被指是案中主腦的兩人否認勒索、盜竊及非法禁錮等共6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林偉權昨裁定除一項盜竊罪外,其餘5罪均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25日,並與早前認罪的兩名被告一同判刑。
1事主為女被告前度
本案被告楊子潁(25歲,女)及葉文軒(26歲)同被控盜竊、勒索及非法禁錮4罪,指兩人於2020年9月14日至15日,連同其他被告,以恫嚇方式要求X及Y交出5,000元,另要求X母親交出600萬元;又在同年9月15日,於觀塘道工業家酒店某房間內,偷竊屬於X的手機、銀包及信用卡等;在同年9月15日至16日,連同其他被告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上述酒店房。葉另被控一項盜竊及一項勒索罪,指他於2020年1月盜竊X的手機及於同年11月6日要求X父親交出100萬元。
控方案情指,事主X和Y是情侶,楊與X是舊情人,楊與其男友葉取得X及Y的親密照後,要求兩人交出5,000元贖回照片。X答應交贖金,但交款後X被挾持到涉案酒店,並被取走其銀包及電話等。翌日,睡醒的X從酒店房偷走及報案。X母親於同日早上收到訊息,要求她繳交600萬元贖金,否則會毆打X及斬斷其手腳。執法人員其後到酒店拘捕多人。11月6日X父親再收到訊息,就相同事件被勒索100萬元。翌年3月,包括本案兩被告等被捕。
7同黨早前認罪獲刑
法官指信立證人的證供,認為葉是勒索事件主腦,遙控其他被告行事,楊則是跟從葉一同行事,故就兩人共同面對的4罪及葉單獨被控的勒索罪成。葉單獨被控偷X手機一事,法官指X亦未能確定誰拿走手機,故脫罪;同案另外7名有參與案件被告,當中的18歲男學生及黃希朗(27歲)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勒索及藏毒等罪,並出庭指證楊及葉;被告陳霖楓(21歲)及19歲男生則承認非法禁錮罪被判囚26及28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於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等罪,分別被判12個月感化及判入教導所。案件編號:DCCC 706/2021,DCCC 417/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