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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關係批合約予親戚 香港郵政前助理總經理緩刑

法官指案件影響香港郵政公信度。 法官指案件影響香港郵政公信度。
法官指案件影響香港郵政公信度。
【本報訊】香港郵政一名前助理總經理,被指就一個預算約500萬元的項目合約進行招標時,隱瞞其中一間投標公司的營運者為他親戚,最終該公司中標並取得合約。前助理總經理最終被廉政公署拘捕,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被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6個月但緩刑18個月。法官指考慮到被告過往對香港郵政的貢獻,在事件中亦沒有任何得益,認為可以緩刑處理。
官斥影響部門公信度
法官裁決時認為被告屬於公職人員,被告亦故意隱瞞且長達兩年多,又積極參與項目,令香港郵政無法全面評估其嚴重性及傷害性,影響香港郵政公信度,並造成嚴重後果。法官最終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香港郵政並無任何金錢損失,涉案項目亦順利完成,望可判處被告社服令或緩刑。
被告鄭俊傑(45歲),被控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控方案情指,被告受僱於EDPS Systems Limited(下稱EDPS)。EDPS以定期合約方式,向香港郵政電子服務發展組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被告按相關合約被視為政府僱員,案發時其職位為助理總經理。香港郵政於2016年中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以投標方式甄選項目承辦商,被告負責評估該項目的預算開支,以及擬備招標文件等。
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為其中一間競投涉案項目的公司,董事周靄儀及周靄琳為兩姊妹,且與被告是表姊弟關係。被告曾就泰美在香港郵政的簡介會上表現向周靄琳提出意見。香港郵政就該項目的預算為約500萬元,泰美最終獲判該項目合約。
廉署於2018年中接獲投訴指事件涉利益衝突,被告及後被捕。警誡下被告稱未有作披露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並非政府人員。
廉署提醒負責處理政府招標工作的政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妥善處理利益衝突,以確保招標過程公正。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受賄,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編號:DCCC 11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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