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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議員出任法定組織 交DO指派

【本報訊】新一屆區議會不單止由民政事務專員(DO)任主席,各轄下委員會主席亦由DO指定,南區區議會更列明由專員指派議員擔任諮詢和法定組織成員,以及出席活動安排。
以往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均以個人身份獲邀,但南區民政事務處提交區議會的文件,指區議員出任相關組織的成員由專員指派。
文件指南區區議會不時收到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邀請,委派區議員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或其他相關小組的成員,而區議會亦不時收到有關機構或團體邀請,希望區議會派出代表出席活動。而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第18(三)段,區議員須履行主席就區議會職能而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
因應職位及專長分配
為有效處理上述委派事宜,在收到有關邀請後,南區區議會主席將因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包括邀請方需求、擔任職位或出席活動所需專業或專長、與職位或活動相關背景、延續性及以往慣例等,作出決定並委派合適的區議員擔任相關職位或出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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