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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註冊過渡期結束

【本報訊】香港海關公布,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為期9個月註冊過渡期已經結束。現有交易商若已在過渡期內提交註冊申請,將被視為當作註冊人,直至其申請獲批、被拒或撤回為止。
監管涉12萬元或以上交易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若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隨着過渡期結束,所有由即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或現金交易,而註冊費和相關費用亦不再獲豁免。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或香港海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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