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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單車闖紅隧 南亞漢跪地認衰

【本報訊】昨日凌晨零時許,紅隧往港島管道有駕駛人士報案,指發現一名南亞漢騎電動單車在隧道內行駛。執法人員及職員在港島出口將其截獲;南亞漢稱由紅磡欲往油麻地彌敦道,惟因行錯路誤闖紅隧。據悉,南亞漢知闖禍後情緒一度激動,且跪地向人員求饒。執法人員向該名35歲南亞漢作出口頭警告後,予以放行,案件列作「雜項」。
僅口頭警告獲放行
按《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屬於「汽車」。現時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行人、單車、三輪車等,均不准進入任何政府行車隧道,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鹵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首次定罪罰款500元,第二次或隨後再被定罪,則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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