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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海上醉駕藥駕 擬明年立法

運輸及物流局指,新一年首項主要工作是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運輸及物流局指,新一年首項主要工作是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運輸及物流局指,新一年首項主要工作是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本報訊】政府將立法禁止海上醉駕及藥駕。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昨早發表網誌,指隨着本港海陸空物流運力正日漸回復至疫情前水平,當局新一年首項主要工作,是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予議會首讀和二讀,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賦權人員檢測逮捕調查
惟根據現行法例,一旦船隻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員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領港員,則只能按《領港條例》進行紀律研訊。新草擬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本地領牌船隻、內河船及遠洋船),在意外發生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獲授權人員可要求所有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和履行指定職責人士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以及在有合理理由下逮捕被懷疑人士並進行調查等。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可被罰款5,000元至25,000元、監禁半年至3年。法庭亦可取消某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相關船上職務資格半年至5年,重複再犯者可以終身被取消資格。
海事處邀請香港科技大學為現時檢測醉駕的呼氣檢測儀器進行測試,確保儀器能在海上環境中準確檢測酒精;由醫學專家測試藥駕初步藥物測試的尿液檢查測試工具,制訂海上現場清醒度測試;及進一步委聘臨床毒理科專家檢視有關海上醉駕和藥駕罪行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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