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驗樓屋署檢控 三無廈無所適從
發展商落釘收購 難組法團搞維修
因應早前有不少舊樓日久失修而冧石屎,危害途人和住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港府近日加強執法應對。屋宇署日前公布,對無合理解釋而逾期未遵辦驗樓通知的110幢樓宇啟動檢控程序。但有舊樓業主表示,樓宇內有很多單位已被發展商「落釘」收購,無法組成法團安排驗樓和維修。議員稱,希望屋宇署釐清檢控準則,釋除業主疑慮。屋宇署表示,會繼續向無合理解釋及跟進通知進度欠佳的樓宇業主提出檢控。
在鰂魚涌的其中一幢70年樓齡舊樓,有業主表示約12年前曾收過政府通知要進行強制驗樓,惟大廈屬於「三無大廈」,並無業主立法案法團,近年來又有不少發展商在該大樓「落釘」收購單位等候重建,要組織一眾業主安排驗樓更是難上加難。該業主又表示,過去亦曾邀請全幢樓宇20戶開會,但最後僅得6至7戶派代表出席,未過半數下根本無法組織法團。
屋宇署日前就跟進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樓宇交代進展,自今年7月公布對逾期未遵辦通知的2,700幢樓宇採取行動,經政府加大力度跟進後,約2,200幢樓宇於過去幾個月有進展。就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幢樓宇,屋宇署已向當中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啟動檢控程序,並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的業主或法團。
議員料不會一刀切執法
議員梁熙表示,若業主希望驗樓但有心無力,相信當局不會一刀切嚴厲執法,因為若業主已嘗試組織法團但未能成功,最終仍被起訴,可能會很無辜。他期望當局能清楚解釋這類特殊情況會作為酌情不作檢控的考慮條件之一,對業主來說會更清晰,也能避免對上述個案的業主造成困擾。
屋宇署回覆本報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不論是否發展商,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對於如何協助業主執行強制驗樓通知,屋宇署稱,與民政總署和市建局三方常設溝通機制會繼續加強協作,透過主動接觸業主或法團、舉辦地區講座等渠道,為業主提供資訊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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