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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繼女非法性交 中年漢還押候懲

【本報訊】中年漢涉當13歲繼女要求100元買文具時,反要求「同佢玩」,並着繼女脫下衣服躺在床上與他性交才給錢。此後的2至3年間,又再發生類似事件,繼女最後向社工投訴。中年漢早前於高院否認強姦及非法性交等5罪,經審訊後由3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於昨日退庭商議約9小時後,裁定其中一項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其餘4罪均罪名不成立。法官決定先提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至明年2月9日判刑。
「要錢可以 同我玩啦」
以M.C.C.作代號的被告,現年53歲,過往沒有案底。他被控兩項強姦罪及兩項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案發於2019年至去年間,X當時介乎13至15歲,是次被裁定罪成的非法性交罪於2021年至去年3月間發生。
據內地出生的X指,生父與母親離婚後,母親在香港與被告結婚。2019年中,X與母親來港定居,並與被告同居於新界八鄉某單位。X指同年10月屋內只有她與被告,她要求被告給她100元買文具,被告稱「要錢可以,同我玩啦」。被告在X洗澡後叫她進房,並脫去所有衣服,她因害怕遂自行關燈並躺在被告床上。X稱有叫被告先洗手及洗下體,並稱如不照做「咁就唔玩啦」。被告照做並先在X上方與她性交,X則提議她在被告上方。她稱整個過程約半小時,被告並無使用避孕套。她又稱其後發生過不多於10次類似事件。
據控方案情指,X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一次,X想與同學出外,向被告索取300元。被告表明若X不願意「玩」,他不會給錢。X在不情願下到被告的房間與他性交,並持續數分鐘。控方又指去年5月14日,當X正在洗碗,被告從後用下體頂X的臀部,令X腹部撞到洗碗盆。X於同月16日向學校老師和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案。被告於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無強姦過佢」。案件編號:HCCC 1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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