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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宿舍非禮女童 警員下周三再訊

案發地點為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 案發地點為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
案發地點為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
拒認3罪 轉九龍城法院審理
4年前一名男警休班期間,涉嫌在紀律部隊宿舍3度非禮一名十餘歲女童。執法人員今年6月接獲相關報案,之後展開調查,7月4日拘捕被告,落案起訴他3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全部控罪,由於事主需要透過閉路電視系統作供,故此本案需轉往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3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匿名男被告代號「U.K.B.」,現年27歲。控罪書中文版本上的被告職業報稱為其他,英文版本職業一欄則被劃去。據執法部門新聞資料顯示,被告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事主需循閉路電視系統作供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2020年8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和康徑1號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非禮女童X。據了解,被告與女童是親戚關係。
昨日庭上,辯方表示準備好答辯,法庭職員逐一讀出控罪,被告否認全部3罪,需排期審訊。控方表示,審訊期間將會用上女童X的錄影帶會面舉證,另外,X和另一證人會透過閉路電視系統作供。由於需要相關設備,控方申請到把案押後到明年1月3日,轉往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料屆時會正式排期審訊,期間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
辯方對控方申請沒有異議,裁判官遂應要求,押後案件至2024年1月3日,批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保釋金3,000元,期間不得離港,需居於報住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可踏足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一帶。案件編號:KTCC 18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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