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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遊街案 3同屋主獲撤控

【本報訊】元朗青年涉謀殺同居女友,並在翌日清晨拖屍遊街案,死者男友被控謀殺罪,3名同屋主被控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有關3名同屋主的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考慮法律意見後,申請撤回3人的控罪。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3名被告獲當庭釋放。
原被控阻止合法埋葬屍體
兩男一女被告依次為蔡志朗(31歲,倉務員)、鄭沛雯(28歲,家庭主婦)及陳穎康(27歲,倉務員)。3人被控於2022年4月28日至29日之間,在新界元朗洪水橋田廈路富安花苑某單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
據了解,3名被告與死者及死者男友吳家聲(25歲,無業)同住在案發單位,吳與死者同住一間房,3名被告則分別於兩間房居住,其中兩人為夫婦且育有兩名分別只有3歲及4歲的子女。吳被指殺害死者後,並在翌日清晨拖屍遊街,吳其後被控一項謀殺罪,其案件將於明年1月2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案件編號:TMCC 6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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