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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拍春宮片兼發布 女侍應認罪判社服

【本報訊】一名女子涉嫌一絲不掛「坦蕩蕩」游走在觀塘海濱長廊,並由同行男子拍下照片,之後再由女子自行將影像上傳互聯網。涉案女子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發布淫褻物品共兩罪,押後至昨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涉案影像不涉他人,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判她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40歲女被告李佩儀,報稱任職侍應。她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觀塘海濱道80號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胸部及私處。她另被控於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現稱X)發布淫褻物品,即一段影片及5張照片。
赤裸游走海濱 同行男子影相
案情指,2023年6月2日晚上約8時,被告在觀塘海濱與一名男子散步,期間被告全身赤裸,同行男子則拍下被告的裸體。被告將其中4張相片上載Twitter帳戶。被告同年6月6日被捕,警誡下承認自行上載相片。執法人員之後發現,被告曾在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間,在Twitter發布淫褻物品,即一段口交影片及5張涉及裸體和性行為的相片。案件編號:KTCC 23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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