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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助歌唱社申用會堂 前區議員助理囚4個月

【本報訊】廉政公署較早之前落案起訴一名前區議員女助理涉嫌收賄2,500元,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該女助理並且詐騙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豁免向其收取相關費用。
該女助理於本月初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罪,昨被裁判官黃國輝判處監禁4個月,另須賠償該前區議員及民政署約27,800元。黃官指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及涉欺詐行為,但考慮到案件有延誤等因素給予酌量減刑。
認8罪 賠近2.8萬元
63歲女被告梁如娟,報稱前區議員助理,原被控13項罪名,即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欺詐罪,她承認當中8罪,其餘控罪則獲控方撤回。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犯案有可能是她的法律知識薄弱,但她並非貪婪的人,望裁判官輕判。
事發在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當時獲元朗區議員周永勤聘用為助理,其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該等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同時,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
她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歌唱社根本並非使用有關場地的合資格團體,當中獲豁免相關費用共逾25,000元。案件編號:TMCC 14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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