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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酒駕案再延遲 官明言盼最後一次

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李雪輝(右),涉嫌酒後駕駛等罪。 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李雪輝(右),涉嫌酒後駕駛等罪。
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李雪輝(右),涉嫌酒後駕駛等罪。
涉揸Van仔剷行人路兼拒捕
男警在今年4月休班期間駕駛輕型貨車,期間車輛在旺角剷上行人路。執法人員到場時,該休班警被指拒絕合作,之後又揭發他疑酒後駕駛。男警事後被控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拒捕共3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涉案47歲被告李雪輝,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現在已被停職。
商能否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辯方昨申請將案再押後,以便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控方沒有表示反對。裁判官遂應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9日,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但向辯方明言,希望今次是最後一次押後。
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與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而駕駛該輕型貨車在道路上期間,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同日他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警員不時捲入交通事故。其中男警何家榮去年5月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涉嫌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之餘,更涉嫌誘使被撞人士不要報案等。他早前表示擬認危駕等3罪,但會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排期明年4月16日開審。一名女子於去年7月駕駛私家車,在葵涌葵聯路駕駛時,涉嫌撞毀路旁約兩米鐵欄,與她同車的休班警長吳志偉疑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兩人事後未能夠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同承認酒後駕駛罪,各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至一年。案件編號:WKCC 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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