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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非法集結案上訴 律政司委大狀又耗214萬元

黎智英現於赤柱監獄服刑。 黎智英現於赤柱監獄服刑。
黎智英現於赤柱監獄服刑。
【本報訊】在律政司外判的刑事案件中,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及另7人涉及參與非法集結案上訴。該宗案件關於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前主席何俊仁等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在維園舉行的非法集結。他們被裁定罪成,並就定罪及刑罰上訴,而律政司續委兩名資深大律師負責上訴事宜,開支為214萬元。
律政司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該宗未經批准的集結案在2019年8月18日發生。9名被告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了兩名被告人在審訊前認罪外,其他被告人均被裁定控罪成立,他們(第7被告人除外) 已就定罪及/或刑罰各自提交上訴通知書。為確保做法一致,曾獲委聘在該審訊中負責檢控的本地資深大律師和資歷較深的大律師已繼續獲委聘負責案件的上訴工作。律政司指上訴法庭已頒下判決,裁定各被告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上訴得直,刑期撤銷。然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及刑罰上訴則被駁回。
8‧18案件中,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等7人,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而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獲緩刑24個月。7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眾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其中被判囚的4人分別獲准減刑。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就被駁回,維持原判。
逾千萬公帑處理深港西部通道案
至於涉及工程糾紛的外判案件中,深港西部通道涉及逾千萬元。路政署當年揭發深港西部通道橋內一條外置鋼纜折斷。律政司提交的文件指是政府與工程公司之間的仲裁,而該仲裁及法院程序中,安排指定仲裁員和委聘律師行、倫敦御用大律師、本地大律師、名物料專家、橋樑專家、定量專家和抽樣專家。該仲裁及法院程序涉及政府向參與大橋外置式預應力鋼纜的設計、建造及監督灌漿工程的公司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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