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風火輪道路炸彈 擬立法一再拖延

「兵貴神速」指軍事行動要求迅速,以掌握先機;其實,政府處事亦然。要言之,凡是於民有利的事情,再小也要推行;於民有害的事情,再小也必須革除。有些政策若關乎人命安危,則更應盡快施行,不應好似吞了幾擔豬油「唔嗲唔吊」!
馬路如虎口,最近當局加強檢控違例過馬路的市民,為市民生命着想,不啻是好事。然而大家有沒有留意近年不時發生涉及「風火輪」(電動單輪車)、「電動滑板車」的交通意外,部分更導致傷亡。當局早於2020年便計劃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港使用,並先後推出兩次指定地點試驗計劃,原定今年內立法。但2023年尚餘不足一星期,有協助當局研究相關立法的專家認為當局今年立法機會渺茫,不明白當局為何一再拖延立法。法例未能先行,民間使用「風火輪」繼續無王管,馬路就如布滿炸彈!
電動三輪車在梅窩尤其風行,本報記者目測發現停泊在碼頭附近的多輛三輪車都有改裝,前輪設有疑似馬達,而手把則有如電單車的扭油筒;又見到有外傭駕駛另一輛電動三輪車,載着一名幼童前往超市購物,她將車駛上行人路,駛出馬路時亦無視交通燈號,如此橫衝直撞,「睇見都牙煙」!有居住梅窩逾10年的陳先生,數年前已向執法部門反映梅窩電動車亂象,惟得到的答覆是難以執法,他直言每逢假期都會有大量遊客到來,而電動車輛高速駛進行人路,又有人載着幼兒,如發生意外肯定造成傷亡,促請當局正視及加強執法,例如限制時速,亦要改善單車徑規劃,將人車分隔。
除梅窩外,記者亦兩次直擊有人在大埔工業邨違規使用電動單車高速在馬路行駛,當中有人在大發街不但衝紅燈,更違規右轉入大鴻街。另有駕駛電動單車者以時速逾60公里在限速50公里的大昌街行駛。可以想見,問題已迫在眉睫,政府再懶懶閒不從速立法規管,傷亡意外肯定接踵而來。
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是施政大忌。政府早於2020年研究將電動滑板車等工具合法化,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於今年底起容許相關工具在合適的單車徑上使用,惟運輸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未有公布何時實施,亦指相關工具運作與單車相若,因此建議像騎單車一樣,不會有登記安排。有立法會議員憂慮市民於無規管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會對交通及行人構成危險,認為設立登記制度較有保障。如今連登記安排都懶做,試問又如何設立定額罰款制度,以提高執法成效?執法部門發言人指,按《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屬於「汽車」。現時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一年。
怎說都好,規管如馬路炸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容再拖,數年前已考慮立例規管,可恨又是得個「噏」字。事關人命,豈可如此拖拖沓沓,「香港速度」淪落至龜爬蟻躝,試問如何「說好香港故事」?今年立法規管無望,明年可要加把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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