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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內奪6命 拒設登記制欠保障

街上不時見到市民以「風火輪」代步,風馳電掣。 街上不時見到市民以「風火輪」代步,風馳電掣。
街上不時見到市民以「風火輪」代步,風馳電掣。
【本報訊】近年「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盛行,但截至今年6月的過去4年內,本港發生72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事故,導致6人死亡。
倡分階段准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港府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分階段容許年滿16歲市民在指定單車徑,使用重量20公斤或以下,獲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當中包括「風火輪」。惟當局不打算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設登記制度。
港府在指定地點進行使用相關工具測試並收集意見後,訂出相關規管安排,包括建議為相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認證安排,容許其最高時速達25公里,重量最多20公斤,而電動輔助單車則可重25公斤,設有白光前燈及紅光後燈,有警報儀器及煞車系統等,設備須經認證,合規格者將獲認證及貼上一個預定的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識別。當局又建議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並須佩戴頭盔,在需要3.5米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使用,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
運輸署回覆本報查詢指,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運作與單車相若,因此建議像騎單車一樣,不會有登記安排。議員江玉歡認為,電動車輛速度較快,贊成在指定範圍及規範下使用,而公眾不清楚何謂犯法,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公眾教育,亦相信市民不介意登記及為電動車輛購買保險,「冇呢方面指引都幾危險,登記後就算撞到人都可以加強保障。」
有市民邊踏「風火輪」邊聽手機,險象環生。有市民邊踏「風火輪」邊聽手機,險象環生。
有市民邊踏「風火輪」邊聽手機,險象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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