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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 錘襲執法人員 暴動男囚逾56月

理大外圍暴動案中12人昨在區院判刑。 理大外圍暴動案中12人昨在區院判刑。
理大外圍暴動案中12人昨在區院判刑。
同案11人判刑26.5月至35月
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校園被封鎖,有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在理大附近地區製造衝突,執法部門拘捕大批示威者。當中8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4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12人昨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一人因曾用「錘仔」打執法人員,被判入獄56個月3星期,其餘11人被判囚26個月兩星期至35個月。
昨接受判刑的12人過往沒有定罪紀錄,當中4人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包括鄺小凡(20歲,無業)、柯仁龍(18歲,學生)、吳日軒(18歲,學生)及黃文浩(22歲,學生),上述均為案發時的年齡。其餘8人是認罪,包括禤曉諾(18歲,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溫皓忠(26歲,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梁錫俊(22歲,無業)、陸偉恒(20歲,學生)及林浩陽(25歲,文員)。1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大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被告溫皓忠另承認傷人罪。
事發留守現場 壯大聲勢
法官判刑時指,他們選擇留守現場,壯大暴動聲勢,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扮演重要角色,以監禁36個月為暴動罪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是否認罪、年紀等因素後,判黃文浩入獄35個月;吳日軒及柯仁龍就暴動及蒙面物品罪入獄34個月; 鄺小凡入獄33個月;林浩陽入獄28個月2周;李沛珊及梁錫俊入獄28個月;禤曉諾、譚俊輝、陸偉恒及謝兆龍入獄26個月兩周。就着溫皓忠方面,法官認為被告為搶犯而用「錘仔」襲擊執法人員,案情嚴重,判被告就傷人及暴動罪入獄56個月3星期。
本案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晚上起,大批示威者集結於暢運道天橋與執法人員對峙,不斷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翌日清晨5時許,人員向集結人士發射水炮車驅散和推進,部分示威者退回校園內,期間有人以汽油彈焚燒大學入口,最終各被告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被捕。案件編號:DCCC 733/2020、DCCC 617/2021
被告陸偉恒被告陸偉恒
被告陸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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