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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雷射筆港鐵站示威 售貨員候懲

當日有大批人在油麻地站內聚集。 當日有大批人在油麻地站內聚集。
當日有大批人在油麻地站內聚集。
【本報訊】2019年8月31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油麻地站內聚集。其中一名男子當場被捕,之後執法人員在現場檢取了一個背包,內藏他的身份證,以及雷射筆、彈射器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不相信有人插贓嫁禍,裁定被告管有涉案背包,判被告罪成,下令被告還押至2024年1月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官指非插贓嫁禍
27歲被告馬俊仁,報稱任職售貨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控方案情提到,執法人員當日到港鐵油麻地站掃蕩,期間着月台升降機內的市民步出接受搜查。
被告於升降機外被捕。涉案背包及後在升降機附近被發現,內有雷射筆等,亦發現被告的身份證和個人八達通卡。辯方在審訊時提中段陳詞,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背包有接觸,冀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庭最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辯方證人。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審訊不是記憶力測試,即使作供的執法人員的證供,部分與相關記錄有差異,但仍不影響供詞可信可靠性。另外,其他人不可能管有被告的身份證及個人八達通,何況當時有相當多執法人員、記者在場,不可能有人把涉案物品放入背包。法庭考慮到背包當時是並非打開,裁定背包內的物品均為被告所管有,被告攜有物品是作傷人用途,遂判被告罪名成立。案件編號:KCCC 14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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