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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違國安案 檢控期限爭議今裁斷

黎智英案中的檢控期限法律爭議,法庭今日作出裁斷。 黎智英案中的檢控期限法律爭議,法庭今日作出裁斷。
黎智英案中的檢控期限法律爭議,法庭今日作出裁斷。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本周一起移師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審理。控辯雙方就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期限的爭議作出陳詞。辯方認為控方超過半年才檢控是逾時;控方則指被告涉嫌發表至少161則煽動內容,屬持續犯罪。法官將在今天上午11時就此爭議作出裁斷。之後本案將會休庭至明年1月2日再開庭,料屆時會正式聽取各被告的答辯。
料明年1‧2再開庭聽答辯
本案在周一起展開審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預計審期80日。首兩天先處理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期限爭議,至周三及周四休庭兩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本案今天在法庭頒判詞後,將於2024年1月2日才恢復審訊。
據辯方早前陳詞時指,發布煽動刊物罪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所謂「開始」,意思應是被告就控罪被帶上法庭一刻。而案發時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惟控方卻是在2021年12月28日,才在庭上正式加控被告有關控罪,認為控方逾時檢控,法院沒權處理。
控方則表示,控罪涉及的煽動內容至少有161則,橫跨整個案發時段。由於這牽涉一連串犯罪行為,故屬持續犯罪。控方認為,當控方將相關資料或控罪告知法庭,檢控便開始。而據庭上早前透露,控方是在2021年12月中,便通知法庭加控被告有關控罪。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涉及12名被告,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該兩人已在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待判刑,此兩人亦將出庭指證黎智英。另外,6名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則在去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部分高層會出庭頂證黎智英。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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