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一路瘋狂 一路作死

在關押了1,100天後,對壹傳媒首腦黎智英的「末日審判」終於開始。他干犯的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這些都是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嚴重罪行,估計要審80天。
黎智英犯下的這些罪行,早在回歸前創辦《壹週刊》、《蘋果日報》,黑金支持反中亂港勢力、發動「顏色革命」、攬炒奪權,「為美國而戰」,就逐漸形成和犯下了。然而長達20多年,香港沒有《港區國安法》,香港根本無法治他的罪。弔詭的是,香港回歸前後一直號稱是「法治社會」,港英時期也立下了懲治動亂、影響公眾安全、社會秩序的有關刑事法律,港英當局也利用這些法律嚴打「政治上的異己力量」,鎮壓過「暴動」,封報館、抓人、遞解出境,但香港回歸中國後,在對待有人危害中國香港國安時,在搗亂破壞、煽動暴亂時就全部不好使了。
如果有人那時要求用香港現有的法律處理相關問題,香江府衙、司法體系,社會上的反對派、外部勢力就會異口同聲地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呀,沒有國安法就不能處理國安問題呀,否則就是破壞法治呀……如果有人說,那就抓緊國安立法吧,他們又會說,國安立法很敏感呀,香港現時條件下要特別小心呀,要注意「國際社會的反應」呀,「不能影響香港的形象」呀,「嚇跑投資者」呀,「令香港的法治受損」呀……
有了這樣一大堆似是而非的奇談怪論,香港國安立法的問題就被高高掛起20年,誰敢再說就被口誅筆伐,十惡不赦。正是在這樣的氛圍和刻意保護下,黎智英之流就根本不把法治當回事,不把危害國安當回事,盡情破壞,肆意胡鬧,終於走到今天這般田地!
促使他走到這一步的,還有他對大形勢的錯誤判斷,對中國共產黨的極端無知,對美國的崇拜盲信,以為沒人能動得了他,沒人敢動他,於是「一路瘋狂,一路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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