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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歌仍傳播危害國安 官認同禁令有預防作用

【本報訊】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今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具煽動意圖下,在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危害國家安全,但被原訟庭駁回禁制令的申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3名法官席前處理。由於開庭一整天,上訴一方仍需進一步闡述禁制令的效用,故上訴庭把案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處理。首席法官潘兆初於律政司代表陳詞期間亦指,認同刑事法律重在事後懲治,禁制令則為預防性質,功能與刑事法不同且有其作用。
上訴方:被誤當國歌逾800次
上訴人是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擔任「法庭之友」協助法庭。上訴一方的代表陳詞時,引述人大會議的紀錄指港府需依據有關法體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防範及懲治同樣重要。代表又引述一篇《願榮光》歌曲創作人訪問指,歌曲可成為最強武器,集結人心提升士氣。代表指《港區國安法》雖非不可應付危害國安行為,但禁制令可有效防範國安受威脅,與其他刑事法作懲治的效用完全不同。
至於禁制令的具體內容,可以作出不同的調整,當中包括作為學術研究及新聞內容,則不受禁制令所限,代表認為頒發禁制令並不會構成寒蟬效應。代表續指,即使《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願榮光》仍廣泛流傳,並引述國安處證人的誓章指,該歌曲在網上被誤當國歌逾800次,而禁制令則可作為《港區國安法》的輔助,以切斷有意圖用作危害國安的人之傳播鏈。
陳樂信則表示,禁制令需顯示出有其作用,但質疑如何可以執行作預防犯罪。現時即使頒發禁制令,其他人仍然會不清晰如何使用該歌曲時而沒有違法。案件編號:CACV 274,CAMP 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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