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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發布161則煽動內容 黎智英屬持續犯罪

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今明兩日休庭兩天。 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今明兩日休庭兩天。
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今明兩日休庭兩天。
檢控期限爭議 押周五頒判詞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續移師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審理。控辯雙方續就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期限陳詞。控方表示,被告涉嫌發表至少161則煽動內容,屬持續犯罪。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今明兩日休庭兩天,押後至周五(22日)上午11時就此爭議頒判詞。
黎智英昨日的打扮與前日相若,開庭前不時向旁聽席點頭微笑,有旁聽人士高呼「撐住!頂住!」保安見狀喝止。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強調,當局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煽動刊物罪的檢控。彭認為,若有人發表煽動內容,當局應盡快制止,並表明清楚甚麼是可以說或不可說的話,這才符合公眾利益,重申立法機關訂下條文時已經平衡各方利益。控方應該在半年內提出檢控,而非眼白白望着煽動內容發表,卻袖手旁觀。
指事發半年內提檢控說法荒謬
控方代表之後陳詞,表示控罪涉及的煽動內容有至少161則,橫跨時段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由於這個串謀計劃牽涉一連串犯罪行為,故屬持續犯罪,而非單一事件。當考慮半年的檢控期限時,應以2021年6月24日作為開端,而非2019年4月1日。據庭上早前透露,控方是在2021年12月中,通知法庭加控被告有關控罪。
控方續指,倘若如辯方所說,每件事件發生後半年就要檢控,那就難以反映整個串謀計劃的罪責,形容說法荒謬。就着條文中所指「開始進行」的意思,控方認為,當控方將相關資料或控罪告知法庭,檢控便開始;而非如辯方所言,要把被告就控罪帶上法庭的一刻。控方稱,辯方說法不切實際,因會有被告潛逃,何況控罪牽涉國家安全。聆訊在昨午12時許結束,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決定,押後至12月22日上午,以書面方式頒判詞。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本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
案件涉12名被告,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該兩人已在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待判刑,此兩人亦將出庭指證黎智英。另外,6名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則在去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部分高層會出庭頂證黎智英。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黎智英律師團隊包括(左起)司嘉勳、Marc Corlett及彭耀鴻。黎智英律師團隊包括(左起)司嘉勳、Marc Corlett及彭耀鴻。
黎智英律師團隊包括(左起)司嘉勳、Marc Corlett及彭耀鴻。
奧地利領事代表(左圖)及英國領事代表(右圖)到達現場。(李志湧攝)奧地利領事代表(左圖)及英國領事代表(右圖)到達現場。(李志湧攝)
奧地利領事代表(左圖)及英國領事代表(右圖)到達現場。(李志湧攝)
出入法院的車輛均須接受安檢。出入法院的車輛均須接受安檢。
出入法院的車輛均須接受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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