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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美容針奪命被控21罪 名醫李宏邦明年6月再訊

李宏邦被控企圖誤導警員案,將押後至明年6月再訊。 李宏邦被控企圖誤導警員案,將押後至明年6月再訊。
李宏邦被控企圖誤導警員案,將押後至明年6月再訊。
【本報訊】2018年11月發生香港首宗打肉毒桿菌針奪命個案,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懷疑在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兩小時後昏迷,送院後不治。疑涉事名醫李宏邦被控企圖誤導警員及違反《危險藥物規例》等共21項罪名,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由於被告就事件另面對誤殺罪,將於高院處理,裁判官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明年6月1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疑訛稱死者哮喘病求診
現年90歲被告李宏邦,被控兩項企圖誤導警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指稱張淑玲於當日下午因哮喘病到訪被告的診所,企圖誤導高級警員劉樹生及警署警長方志強。
另外,被告被指身為獲授權管有及供應危險藥物的人,沒有根據該條例制訂的《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並沒以該規例的指明格式,記下他所獲得或由他供應的危險藥物。涉及的危險藥物當中含有安定、咪達唑侖、氟硝西泮、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等成分。案件編號:KCCC 12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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