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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打擊濫用公屋 必須多管齊下

香港寸金尺土,市民對公屋的需求殷切,濫用公屋的行為不但浪費資源,也影響到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未能及早入住公屋。近年房委會就加強宣傳要打擊濫用公屋,惟成效不彰已成不爭事實。惟申訴專員公署指仍不時收到市民投訴,指房屋署或房協沒有妥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
公共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房委會和房協均有制訂措施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根據兩個機構的資料,較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虛報資料、分租或轉租單位、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及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然而公屋邨附設的停車場,常停泊名貴轎車,當然這類車輛的登記人或許是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就是某公屋單位租戶,但汽車的每年保養、汽油等費用不菲,車主又是否真的有居住公屋的急切需要?2014年和2019年分別有名車車主因交通意外被揭是公屋富戶;「長洲覆核王」郭卓堅2019年也是獲分配公屋,而且鄰居和保安已經印證了其違法租給其他人住。公屋被濫用已經是政府多年來的舊疾,需要盡快醫治而不是繼續將問題拖延下去。
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不久前,房協也跟進「加辣」,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半年改為逾3個月,非持續居住單位3個月便視為濫用。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協申報。但執行效果如何卻值得質疑,市民更有部門「闊佬懶理」的觀感。
房協自2018年9月起實施富戶政策,截至今年9月30日,一名租戶須要繳交倍半租金。根據房協的網站,旗下的出租單位合共32,600多個,富戶政策實施了5年,就僅抓住了一名租戶?
現在防止濫用公屋的做法,不外乎是探訪、查電錶、查水錶。探訪未必能確認空置,但住戶探訪的時候都不在家,或在私樓或外地物業居住,探訪、查電錶、查水錶能起作用嗎?問題是房委會和房協調查單位是否被空置的技術手段,已經太落後,不能有效甄別空置的住戶。可以用智能卡出入樓下大門,或用指紋識別取代密碼,如此每個住戶可以通過住戶拍卡出入或指紋識別的次數知道其有沒有在這裏住。
加重罰則 阻嚇違規
舉報濫用公屋需要全體市民,尤其有公屋需求的市民及居住在當區公屋的人士、掌握第一手公屋住戶資料的屋邨保安座頭等,房屋局應該給予提供線索的市民以獎勵和隱私的保護,也要加強房屋署屋邨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對於知道濫用公屋的資訊知情不報、視而不見的瀆職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政府亦需檢視現行法例,研究修例加重虛假或拒絕陳述的罰則,及澄清租戶持有海外或內地物業的處理,和持有物業不用申報的長者仍可用綠表買居屋的雙重福利問題等,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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