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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放雜物阻路 古思堯罰6000元

因其他案件被還押的古思堯,昨由荔枝角收押所押解到法院應訊。 因其他案件被還押的古思堯,昨由荔枝角收押所押解到法院應訊。
因其他案件被還押的古思堯,昨由荔枝角收押所押解到法院應訊。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在荔枝角永盛工廈住處外擺放雜物及木箱等,被票控「阻塞逃生途徑」,及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清走雜物。古否認兩項控罪,並於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先處理阻塞案。古雖承認涉案部分雜物屬於他,但指其他人亦有放雜物,唯獨他被檢控,質疑消防處選擇性執法,並指自己「公眾地方放支牙籤都唔得」。暫委裁判官丘國新經審訊後裁定古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
因涉及企圖煽動的案件正被還押的被告古思堯(77歲),被控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即於2023年4月16日已獲發同月10日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沒有在指定期限內,遵從通知書的規定,把所有可燃物品搬離逃生途徑;於同年4月27日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一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擺放或留下一堆約3.8米長乘1.1米闊乘1.1米高的雜物,以及約0.6米長乘0.8米闊乘0.7米高的木箱,該東西可能會阻塞逃生途徑。
裁判官先處理阻塞逃生途徑的案件,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裁判官指信立消防處職員的證供,認為說出事實經過故裁定罪成。被告於2008年曾經獲判相同控罪罪成被判罰款。
非首次干犯同類案件
裁判官指考慮到古的身體狀況等,認為可判罰款,並頒令須於9個月內支付;沒有遵從命令案,原本亦於昨日開審,但審訊中途裁判官發現兩案為獨立案件,因他就首案已聽取證供,若續聽次案擔心會構成不公。經考慮後決定就該案重新排期於明年1月9日交由另一裁判官審理。案件編號:KCS 31620、3176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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