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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自願入院可被轉強制

當局對精神病人發新指引,若病人出院對自身或其他人有危險,可被拒出院及強制入院。 當局對精神病人發新指引,若病人出院對自身或其他人有危險,可被拒出院及強制入院。
當局對精神病人發新指引,若病人出院對自身或其他人有危險,可被拒出院及強制入院。
【本報訊】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謀殺案發生後,政府提出改善有條件釋放機制,當局早前檢討被勒令強制入院精神病患的「有條件釋放」機制,提出擴大至自願入院期間「有暴力行為或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新指引改為若病人出院對自身或其他人有危險,可拒絕其離院要求,並改為強制入院,未提加入「暴力」字眼。據知當局擬要求醫生更嚴格執行強制入院,惟暫無意於法定條件新增暴力元素,冀藉此避過修例。
若出院對自身或他人有危險
按《精神健康條例》,若基於病人自身健康或安全,或為保護他人着想,醫院管理局可向法官申請將病人強制羈留,即俗稱強制入院。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於有刑事暴力病歷和傾向的強制羈留病人,出院時須遵守若干條件,例如居住指定地點、服藥及覆診等。當局最新回覆稱,新指引提出若自願入院者欲離院,而醫生信納病人出院相當可能對自身或他人有危險,可按條例拒絕出院要求,並向法官申請轉為強制入院;當局稱方向不涉擴大或修訂釋放令適用範圍,並會檢視指引執行情況,以考慮修例需要。
據悉,醫管局於會上提及現時醫生寬鬆執行強制入院,部分理應發出釋放令的病人,最終因自願入院而無法適用於釋放令。醫生在現行機制下可申請將自願入院者轉為強制,指引將提醒醫生「盡量」把符合法定條件者列為或轉為強制入院,惟暫無法預計將新增強制入院病人數量。據悉當局擬先檢視指引執行情況,有需要才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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