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主腦申上訴 終院駁回「案中角色與其他被告不同」
【本報訊】2016年荃灣工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涉嫌設局,用與哥羅芳類近的化學物二氯甲烷焗暈殺死一名男子,再用混凝土製造石棺埋屍。3人受審後,僅被指是指揮者的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其餘兩人則誤殺等罪成。曾祥欣2021年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他及後向終院提逾時上訴申請,但於本月初經開庭後被駁回。終院昨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指因曾祥欣於案中角色與其他被告不同,針對他的證據亦有不同,裁決與其他被告不同並無不穩妥,因此駁回申請。
同案兩人誤殺 各囚17年
上訴申請人曾祥欣案發時29歲,他與同案的劉錫豪(24歲)及張善恒(26歲),已就本案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否認於2016年3月4日,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經過45日審訊,陪審團在2019年一致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劉錫豪及張善恒則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劉及張最終判監17年。
申請方指,申請人與其餘被告是共同行事,故應該有相同裁決。但是判詞指出,雖然3人共同管理涉案哥羅芳類近的化學物質二氯甲烷及酒精,然而證據顯示3人角色有別,曾祥欣負責策劃及實行計劃、他亦與死者有財務關係、潛在動機以及其領導角色等。終院法官又指不認為陪審團會對曾在案中的證供有誤解,眾被告犯案意圖上的證據亦有別,故足以構成謀殺及誤殺罪裁決的分野,因此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編號:FAMC 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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