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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錢誘姦13歲繼女 5旬漢拒認罪

【本報訊】中年漢涉當13歲繼女要求100元買文具時,反要求「同佢玩」,並着繼女脫下衣服躺在床上與他性交才給錢。此後的二至3年間,又再發生類似事件,繼女最後向社工投訴。中年漢其後被控強姦及非法性交等5罪,他否認指控,案件昨於高院開審,並播出事主錄影會面紀錄。事主稱第一次與被告性交後見到被告均反感並覺得惡心。
「要錢可以 同我玩啦」
以代號M.C.C.作代表的被告,現年53歲。被控兩項強姦罪及兩項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案發於2019年至2022年間,X當時介乎13至15歲。據X的錄影會面指,她於內地出生,母親與X生父離婚後在港與被告結婚。2019年中,13歲的X與母親來港定居並與被告同居於新界八鄉某單位。她稱早在當年8月與被告等游泳時,被告曾摸她胸部,X母當時看到並無出聲。
X指至10月時屋內只有她與被告,她要求被告給她100元買文具,被告稱「要錢可以,同我玩啦」。X稱被告在她洗澡後叫她進房內,並脫去所有衣服,她因害怕遂自行關燈並躺在被告床上,X稱有叫被告先洗手及洗下體,並稱如不照做「咁就唔玩啦」。被告照做並先在X上方與她性交,X則提議她在被告上方,她解釋內地的報紙廣告有教過,因躺着如有障礙物被告的下體會頂入些,在上方則可向上褪。她稱整個過程約半小時,被告並無使用避孕套。她又稱其後發生過不多於10次類似事件。
據控方開案詞指,X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次,X想與同學出外,向被告索取300元。被告表明若X不願意「玩」,他不會給錢。X在不情願下到被告的房間,被告其後把X推在床上,再與X性交,X即踢開被告並離開房間。
控方又指去年5月14日,當X正在洗碗,被告從後用下體頂X的臀部,令X腹部撞到洗碗盆。X於兩日後向學校老師和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案。被告於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無強姦過佢」。案件編號:HCCC 1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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