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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遭訓斥「請一萬個法官都唔掂」

原告與被告案發時均於荃灣警署駐守。 原告與被告案發時均於荃灣警署駐守。
原告與被告案發時均於荃灣警署駐守。
稱同袍辱罵妻母 申索償16萬
兩名警員口角、引發一宗官司。一名在警署報案室工作的警員早前入稟區院,指控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屢次刻意為難他,又稱「你老婆畀我X」、「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原告認為對方語言涉性騷擾及性別歧視,向該警員償16萬元;被告方昨於區院申請剔除訴訟。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作書面裁決。但對原告聲稱對方粗口辱罵其家人屬性騷擾行為一事,法官質疑被告談及的對象非原告,亦沒有作出任何針對原告本人與性相關的行動,官更說「如果鬧人一句就日日上來講,咁請一萬個法官都唔掂」。
原告是吳漢森(譯音),被告原本分別是林文隆(譯音)及香港警務處,但原告其後主動向法庭表示終止針對部門的法律程序。原告並無律師代表、昨自行陳詞。區院法官梁國安指,涉事的語句是一般市井之徒的鬧人說法,並非對原告本人提出性要求或行為,針對的是他家人,似乎不屬條例所指對原告構成性騷擾。法官又指被告當時只是責備原告,他更舉例指如被告責備他「你咁蠢嘅?」是否歧視他愚蠢。
案例指講粗口不等同性騷擾
原告繼續力陳被告的行為對他構成性騷擾,指即使對象不在現場,對他來說仍屬冒犯。原告又舉例,如某人提議另一人進行換妻性行為亦是性騷擾,但法官指這亦並沒有對聽到此說話的人性騷擾,因針對的性行為是該人妻子,且要先問她。被告則引述女子鄭燕芳控告菜販赤裸上身及講粗口的案例,指當時法庭亦認為講粗口並不等同性騷擾。
據入稟狀指,原告於案發期間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林則是駐守同一警署槍房的高級警員。原告於2020年7月22日把裝備歸還槍房時,因態度問題與被告爭執。兩日後,原告歸還子彈時故意逐顆交出,被告其後正式投訴原告。原告其後曾道歉,之後警署內不斷傳出關於他的傳聞。
直至2021年6月19日,原告再到槍房時,被告不止5次向他稱「你老婆畀我×」及「你阿媽畀我×,生咗你個衰仔」。雖然被告翌日道歉,但原告不接受。原告指,對於被告的說話感到被冒犯,認為涉及性騷擾,故入稟法庭要求被告就事件賠償16萬港元。案件編號:DCEO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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