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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住戶登記 延長至明年底

地政總署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限。 地政總署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限。
地政總署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限。
【本報訊】地政總署昨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地政總署表示,因應政府繼續大量收回土地以推行各發展項目,決定延長自願登記計劃,使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住戶有更多時間進行登記,以便在發展清拆時能受惠相關安置補償安排。
以便發展清拆受惠安置補償
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下的非住用寮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居於該構築物,便符合登記資格。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補償。居於持牌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下的住用寮屋(統稱住用寮屋)的人士,毋須在此計劃下登記,亦可在發展清拆時申請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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