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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解僱吳樹培非紀律處分

中大校董會表示是根據僱傭合約條款解僱吳樹培。 中大校董會表示是根據僱傭合約條款解僱吳樹培。
中大校董會表示是根據僱傭合約條款解僱吳樹培。
【本報訊】中大副校吳樹培被解僱的風波沒完沒了。校董會周三(13日)以「失信心」為由解僱副校長及秘書長吳樹培後,吳昨日發聲明反擊,指正尋求法律意見。校董會下午隨即還擊,指解僱並不屬於紀律處分,而是按合約以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來終止僱傭關係;校董會又指已審視過吳就其行為舉措所作出的詳盡解釋和陳述抗辯等書面資料,認為問題確實,對他失去信心,因此解僱吳樹培。
吳:無機會申辯
吳樹培昨晚再第二度發聲明,稱在10月16日獲通知受查後,對校董會的指控並不知情,亦沒有機會申辯,直至忽然獲悉被即時解僱。他認為個別校董近日的言論與事實有明顯落差,現正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聲譽。他稍早前已指校董會對他的指控嚴重不公。
中大校董會昨日則在聲明中強調,解僱的決定是根據吳樹培的僱傭合約條款,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來終止僱傭關係,並非紀律處分。校董會又指已審視過相關書面資料,當中包括吳樹培就其行為舉措所作出的詳盡解釋和陳述的抗辯,認為就吳樹培行為舉措所關注的問題確實,對他能以良好管治原則履行職責及繼續積極支持校董會工作失去信心,因此議定根據僱傭合約即時終止僱傭關係。
校董會重申,解僱的決定並非基於中大條例《規程》第 24 條(基於「好的因由」免任),因為條例含有紀律處分性質,又指出第24條第6段中明確表明「如其聘任條款另有規定則不在此限」,另有條款則已包含在吳樹培的僱傭合約內。
另外,中大校董會周四(14日)更新網頁,大學校董會秘書由吳樹培變為黃陳慰冰。此外成員名單亦新增5人,包括4名校外校董,以及一名校內校董中大副校長(教育)潘偉賢。而校董會進行改革後,法定人數由55人減至34人,校董會成員更新後人數增至23人,即仍未達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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