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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炮轟部門 食物售賣機乏監管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食環署對食物售賣機的監管有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食環署對食物售賣機的監管有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食環署對食物售賣機的監管有不足。
無持證照營運 儲存溫度過熱 不定時清廢物
全港現有489部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許可證的食物售賣機,不過,食環署監管再甩轆。申訴專員公署昨日表示,該署剛完成對食環署規管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調查,發現該署監管有待改善,個別售賣機的持證人並沒嚴格遵守食環署訂定的發證及持證條件,有售賣機根本無證而公然售賣食物,其他問題還有售賣機的儲存溫度過熱、沒有定時清倒機器內的廢物箱或廢水箱等;公署批評食環署審批許可證及監察持證售賣機的工作均須改善。食環署表示接納全部改善建議。
近年市面上多了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及機種,截至今年9月底,全港獲食環署按《食物業規例》簽發「以售賣機售賣食物許可證」的售賣機共有489部。申訴專員趙慧賢昨發表報告指,公署於今年3月28日展開對食物售賣機的主動調查。在調查期間,公署發現某兩部售賣即食飯團的售賣機不在持證處所名單上,遂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證實該兩個處所的售賣機,並未獲發許可證,並且會安排跟進調查。
公署人員曾派員連續3天實地觀察同一部售賣鮮榨橙汁的售賣機,兩次發現售賣機沒顯示「 最近保養時間 」,均與上一次保養時間相距超過24小時,令人懷疑持證人或沒有按時清理機內的廢物箱,故將上一次進行清理的時間資料隱藏。
今年7月,公署人員又實地視察一部出售鮮雞蛋的售賣機,售賣機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的溫度為攝氏11度,超過食環署對冷存食品不高於攝氏4度的要求,但該售賣機並未停售,市民付款便會買入保存環境不符要求的食物及食材。
建議抽驗細菌 要求拍照記錄
此外,公署又發現食環署日常監察並不包括主動為持證售賣機出售的飲料抽驗細菌,或要求持證人自行定期抽驗,並向食環署報備檢測結果。食環署回應公署時指食安中心早前在食物監測計劃已抽查。但公署指出,食安中心的食物監測計劃與食物業處所的牌照/許可證制度並不掛鈎。即使從食物監測計劃中檢測到所售食物有問題,售賣機的許可證亦不受影響。公署建議,食環署研究更主動為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及飲料進行細菌抽驗的可行性,以加強對持證售賣機的監察。
公署又指,即使食環署制訂的持證條件中,要求持證人備存有關溫度、機器清潔和消毒工作的紀錄以供查核,但實際上食環署從未要求任何持證人提供相關紀錄供該署查核或備閱。公署認為,相關備存紀錄有助食環署在發生食物安全事故,或接獲投訴後進行調查。公署建議,食環署宜不定時抽查相關紀錄,亦可考慮要求持證人完成清潔工作後,拍照記錄相關機器的狀況,促使持證人時刻遵行相關持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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