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燃彈毀警車 兩青年入獄4年
【本報訊】3名青年於2020年12月涉嫌向旺角警察遊樂會投擲汽油彈,最終導致一輛停泊在內的警察貨車遭焚毀。3人事後被捕控以一項縱火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姚勳智上月裁定3名被告均縱火罪成,昨判處其中兩人監禁4年,餘下較年輕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法官指是次縱火雖然是針對破壞財產,但亦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不容忽視潛在危險。
另一19歲仔判入教導所
被告依次是徐君浩(26歲)、馬富善(24歲)及羅康淳(19歲)。3人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徐過往曾有4項案底,包括串謀傷人及搶劫等,其餘兩人則無案底,其中馬曾於街上阻止一人以刀襲擊他人,令左手神經系統受損。法官判刑指,須考慮案件是共同計劃,且有預先準備汽油彈及須考慮當時社會氣氛等。不過幸運地沒有人受傷,法官最終判徐及馬入獄4年,羅則判入教導所。
控方案情指,有閉路電視拍到3名被告於2020年11月30日晚上約10時起分別在通菜街119號的唐樓出入。翌日凌晨近1時3人離開唐樓步行至案發地點外,其中徐及馬分別向停車場拋擲4枚及5枚汽油彈,3人其後離開並登上的士前往馬鞍山。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在前述的唐樓發現煙頭、玻璃樽及電油等物,其後驗出煙頭上有3名被告的DNA,3人於同年的12月18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7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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