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水費與公屋差6倍 住戶斥打擊濫收乏力
【本報訊】劏房濫收水電問題嚴重,政府修例提高濫收水費罰則,望加強阻嚇力。立法會《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會上有曾居於劏房的市民指劏房和公屋水費相差6倍,形容為「好離譜」,又有人直言現行條例「效力唔係好得」,不單止投訴個案少,成功檢控個案更少,促請當局在修例後加強執法。
由於現行法例並無賦權水務監督,強制相關人士提供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和文件,亦無條款強制收款人,要向付款人提供收據,並備存付款,水務監督因此難以取得足夠證據檢控。政府提出《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劏房業主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以及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
業主多拒提供繳費單證明
曾居於劏房一段時間的徐先生指最近成功搬上公屋,發現劏房單位的水費與公屋單位相差「好幾倍」,指上樓4個月,單位水費為201.3元,而早前住劏房每月最平為240元,最貴為350元,相差6倍,形容為「好離譜」,期望政府日後可以為居民安裝獨立水錶,免卻爭拗。
香港社會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則認為濫收水電費為居民日常遇見的情況,惟不少業主都不願合作提供水費證明「當個條例無到」,而且罰款條例輕。她建議當局向舉報租客作出保障,例如向舉報人提供租住的地方,又促請當局可以考慮獨立水電錶。
翻查資料,政府指水務署早前收到共113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只有13宗個案成功檢控和定罪,另有88宗因為投訴人不願意作證,或者未能提供資料,未能進一步跟進。
水務署署長邱國鼎重申一定會加強巡查,而要求業主保留收據有助調查工作,減少發生租客需要指證業主的困境,又指當局已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商討,得悉大部分業主都支持條例,當局亦正考慮使用新式智能水錶以方便執法。對此,議員黎棟國則建議水務署與物監局推出有效力的指引,認為大多有助紓緩問題,邱同意有關建議承諾會與物監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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