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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館一帶非法集結 多7人罪成下月判刑

【本報訊】2019年理大發生衝突,期間有市民前往尖沙咀科學館一帶集結,其中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當中兩男認罪,餘下7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裁定該7人的非法集結罪均罪成。法官決定先提取案中全部9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1月22日判刑。期間除兩人獲保釋外,其餘7人均須還押。
不認罪的7名被告,包括王晉彥、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葉佩珊、羅芷君及王伊婷(23至31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一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法官裁定7人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成。同案兩名均為學生的被告鄧朗言(19歲)及吳鎮鋒(23歲),則於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
辯稱只是途人未獲接納
法官昨裁決指,信納控方證人的證供,指當時案發地點有100至200人集結,並認同該次集結屬非法集結,整個集結時段約10多分鐘。法官拒絕接納眾被告辯解他們只是途人,而部分被告身上亦檢獲有不同裝備,當中包括患有髖關節發育不健全的被告葉佩珊。法官認為眾被告當時均有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眾人面對的控罪均罪成;控方案情指,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現場科學館一帶集結,並與執法人員對峙。之後人員展開驅散行動,在科學館廣場一帶拘捕眾被告,並在王的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筆。案件編號:DCCC 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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