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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斃同事17歲友人 髮型助理誤殺囚51月

被告張斌昨被判囚4年3個月。 被告張斌昨被判囚4年3個月。
被告張斌昨被判囚4年3個月。
死者母聞判大罵:你唔會有好結果
男髮型助理於2019年在髮廊內踩到女同事的腳後,雙方發生爭執,女方及後找朋友接她離開期間,雙方又生衝突,男助理從髮廊出來時,在褲袋拿出利刀多次刺向女方其中一名男友人。該男友人共有約20處傷口,最終傷重不治。被告張斌早前於高院否認謀殺,但承認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的控罪,惟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被告獲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昨日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悲劇,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3個月。
被告張斌(31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6日,在港謀殺男子黃智煒(17歲)。由於被告被捕後收押多時,故此在判上述刑期後,料計快將出獄。死者母親昨亦有到庭聽審,聞判後即破口大罵:「死咗個人呀,唔使坐啦依家」,又指着被告大罵「你個×街仔,唔會有好結果㗎!」
官:若雙方節制 事件可避免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於先口角繼而動武,且是被告的女同事先「吹雞」找朋友前來;但其實在二人口角後,事件便應了結,不幸地被告愚蠢地拿着刀走出髮廊,遂發生後來的糾纏令男事主身亡。法官又指,若「雙方節制,唔發咁大脾氣,件事(死亡)根本唔會發生」。
法官認為不能忽視涉案兇刀鋒利且有人命喪失,被告雖欲認誤殺,但在案件交往高院後才表明其認罪基礎。法官又指,案中有人喪命,在作出認罪扣減及案件有延誤等因素後,判被告入獄4年3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於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一間髮廊任職髮型助理,事發前他因踩到另一名18歲戴姓女助理的腳,雙方起爭執,被告用水淋向戴的頭,戴則掌摑被告。被告晚上8時許離開,但表明會折返,戴則找友人陪她下班。戴於髮廊門外等候朋友期間,被告折返,髮廊東主夫婦協助調停但無效,被告亦曾道歉但不獲接受,東主夫婦遂帶被告入髮廊內。
戴等候期間,相識不久的死者致電稱會接她放工。死者與兩名男子到達後,戴要求被告出來,期間被告在褲袋拿出利刀衝向人群,其中一男子持棒狀物體揮向被告,被告則持刀刺向死者,東主夫婦試圖分隔兩方但不果,施襲過程約30秒,且有閉路電視拍下情況。死者最終不支倒地,由途人報警,被告於髮廊內更衣後離開。執法人員於髮廊內檢獲染血利刀及刀套,相信為兇刀。死者送院搶救後不治,包括頭、臉及胸等有20處刺傷,死因為胸部刺傷。被告於事發後一小時前往內地,同月16日回港被捕。案件編號:HCCC 306/2020
事發當日在現場檢獲的兇刀。事發當日在現場檢獲的兇刀。
事發當日在現場檢獲的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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