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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規管高危活動 確保生命安全

滑翔傘活動近年在香港愈發普及,但相關意外甚至死亡事故時有發生,過去5年,民航處曾就18宗滑翔傘事故作出跟進,當中包括3宗死亡意外。很明顯該活動存在高風險,操作不當就會對其他空域使用者及地面的公眾造成影響,嚴重者更引致傷亡,因此從制度層面規管這項高危活動是刻不容緩。
香港並無法例明確規定使用滑翔傘必須領取牌照,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亦毋須事前向有關部門登記。今年10月我於立法會大會提出「規管滑翔傘活動」口頭質詢,問及政府會否考慮要求所有本港滑翔傘使用者,無論是否受酬,均需申請許可證,但當局回覆指出暫無意規管非受酬的滑翔傘活動。
當局表示本港滑翔傘組織於今年10月31日起推行「滑翔傘活動實名登記」系統,為登記人士提供帶有註冊編號的標籤,供他們在滑翔傘裝備上貼上和展示,以助救援、調查及執法時辨認滑翔傘活動人士的身份。我對此制度的成效存疑,始終實名登記和標籤制度屬自願參與性質,公眾亦無法查閱飛行員的資歷,而未有加入現時本港兩個滑翔傘組織的獨立飛行人士更毋須登記。
值得留意的是,民航處網頁列出可提供出租或受酬滑翔傘服務,全港現時只有7位持許可證人士,但有社交媒體卻出現不少自稱可提供「免費飛行」的滑翔傘「教練」,藉此規避有關要求,從而吸引公眾對滑翔傘活動的興趣,但公眾卻不了解相關的資格機制。而事實上,所謂的免費飛行體驗並非免費,仍會以其他名目收費,例如購買裝備或者飛行攝影等。很明顯,現時規管制度存有漏洞以致出現灰色地帶。
促落實專業資格認證
對比內地或台灣的滑翔傘活動規管,兩地不僅有規範性文件加強管理辦法,內地更根據滑翔傘飛行人員技術水平分為5個級別,不同級別對應不同的飛行時數要求及可飛行空域。反觀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就曾批評民航處在2018年前無切實執行與滑翔傘有關的法例,2019年制訂許可證機制後亦無積極規管及監察,令人失望。
政府有必要設立公開透明的專業資格認證制度,讓公眾知道「考取了哪些專業資格,就可以去進行哪些飛行活動」,讓公眾參與滑翔傘活動時,可分辨有關教練是否合資格。對於現時自由飛行者一般較難以個人名義購買保險,若日後當局嚴格落實登記制度和飛行資格認證,參與滑翔傘活動的人數增加,我相信在相關法例完善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或會較大機會考慮承保。
歸根結柢,滑翔傘屬高危活動,必須經專業訓練,當中要包括理論與實踐,更要計算飛行時數,確保有足夠經驗才可起飛;至於取酬教人,更要嚴格監管,並符合相關資歷認證及條件限制下才可發牌進行。惟有監管制度完善令公眾放心,才可確保此項運動未來健康且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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