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黑暴研究
老朋友王卓祺教授、梁韋諾和楊雲花了3年時間來總結黑暴事件,寫了《從修例風波到反中動亂》一書,副題是利維坦缺位下的荒誕劇。嘗試以理論概念套入動亂的演變過程來作解釋。主要論點有三。一是利維坦公權力缺位。他們用西方政治哲學家霍布斯的理論,把公權力對立於所謂政治自然狀態,意即公權力缺位,人民便趨於暴力與欺詐。二是從文化角度看,香港已是西方化,失去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制約。三是用歌德的浮士德型人物來說明參與黑暴者追求欲望,不惜自我毀滅,進而攬炒。
用西方理論概念來解釋黑暴事件的演變、因由原委,未嘗不是值得嘗試的工作。不過,分析採用不同的概念,概念之間的關連十分重要。是隨分析者的隨意插入,缺乏連接性,抑或是用這些概念重新組合,形成更上下關連、相扣的架構?這會決定解釋的成效、能力。
例如公權力缺位,是始自何因?如暴徒衝擊立法會,特首與警務處處長下令執法人員撤退,是最形象化的公權缺位。但其因在何?是特首等的畏懼退縮,或是撤令背後另有動機?而一直對暴動忍讓的公權力缺位,是一國兩制下,特區權力制度的缺陷,抑或是有某些力量導致公權力缺位,讓暴力示威從佔中、修例風波而至黑暴。公權力缺位只是現象,作者僅以此作為解釋暴民的暴力、欺詐和攬炒表現的理由。這樣二元化的取捨,不能引用西方學者主張便可成立。浮士德型人物荒謬劇的悲劇性頗強,但解釋能力不如西方社會科學有關暴民心理、暴民政治更有說服力。
黑暴事件的出現,顛覆了長久以來對香港社會、政治、香港人的心態的認識。從文化角度來看,實在需要重新研究。從歷史觀看,更應該把香港黑暴事件的前因後果放在中國更大的歷史過程來理解。卓祺兄的研究是一個好的嘗試,至少在黑暴過後沒有人再去將之分析研究,似乎想將之埋藏,猶如未曾發生過。對之進行認真的研究討論才不讓黑暴的受害人(包括犯罪者)和社會的損失白白浪費掉,給不出教訓。
不過,中央政府已把黑暴定性為顏色革命。《港區國安法》、國安公署便是針對顏色革命。為甚麼公私兩方都不願意把事實真相整理,向社會披露整個過程呢?不進行顏色革命的研究是否有政治妥協,有所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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