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涉暢運道暴動 4被告候懲2人脫罪

示威者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同參與暴動。 示威者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同參與暴動。
示威者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同參與暴動。
【本報訊】2019年有19人同被控參與香港理工大學對出暢運道的暴動,當中6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林偉權昨裁定其中4人暴動罪成,並還押至12月23日判刑。法官接納其中一名被告的證供,指她到場只為找男友,又信納另一被告當時確是當義務急救員。餘下4人,法官不相信他們是無辜路人,故裁定罪成。
6名被告分別為盧可文(21歲,學生)、鄺小凡(20歲,無業)、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設計師)、吳日軒(18歲,學生)及黃文浩(22歲,學生),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大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
盧、柯及吳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陳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眾人均否認控罪。法官裁定除盧及陳外,其餘4人均暴動罪成。陳被控的管有無線電控罪亦脫罪,3人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盧被判罰款5,000元。
信納 找男友 當義務急救
就脫罪的兩名被告方面,法官接納盧的證供指她當時到理大只為找男友,並非參與暴動,其友人之證供亦支持該說法,故暴動罪脫。不過她當時確戴着防毒面罩出現在暴動現場且無合理解釋,故該罪罪成。法官信納陳當時確是當義務急救員,且是所有傷者均救治,並非單救治示威者,當時亦不知背包內有對講機,故兩罪均脫罪。
控方案情指,當年11月17日晚上起,大批示威者集結於暢運道天橋與執法人員對峙,不斷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翌日清晨5時許,人員向集結人士發射水炮車驅散和推進,部分示威者退回校園內,但其中20人以汽油彈焚燒大學入口,最終各被告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被捕。案件編號:DCCC 733/2020,DCCC 617/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