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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兩度狎胞妹 兄判感化

【本報訊】現年22歲的男子被指在10歲時,要求其年僅3歲的胞妹為他口交及撫摸其陰道,至胞妹10歲時更與之共浴,期間要求胞妹替他手淫及對她上下其手。女事主在約13歲時出現抑鬱及自殘,於接受精神治療時事件才被揭發。男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日被區院法官郭偉健判處18個月感化令。郭官指案情嚴重,且非單一事件,被告非一時失控犯案,而他更是事主唯一兄長。惟因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威逼事主,首次犯案時亦年僅10歲,且沒有得到正確性教育,郭官決定判處感化。
相差7歲 事主3歲起遭性侵
被告Y.L.P,任職冷氣學徒。案情指,被告是女童X的親生哥哥,兩人相差約7歲,案發時與父母一同居住。在被告10歲時,一次趁父母不在家,叫當時年僅3歲的X在睡房舔其陰莖及為他口交。X感驚恐但照辦,被告亦把下體放入X口中,又在X手掌射精。X其後倚在睡房的牆壁並背向被告,被告則從後用手搓弄X陰道外圍。
約7年後,被告再次趁雙親不在家,要求X與他一同洗澡,期間被告坐在廁板,要求X摸其下體,X照做後被告勃起及射精。被告其後又從後撫摸X的胸部及陰道外圍,期間曾用手擠壓X的胸部,令X感痛楚。被告之後為X塗抹梘液,再次觸摸X的胸部,最後為X淋浴及吹乾頭髮。
前年11月,X因情緒抑鬱及自殘,被轉送醫院接受精神治療,並向醫生透露曾多次遭被告性侵。執法部門跟進於同年12月24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因為我當時對女性好奇,所以先對阿妹做呢啲嘢」。據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性格內向和欠缺自信,犯案是源於父母對子女成長需要不敏感,及被告對性有錯誤觀念,感化官指被告值得給予改過機會。案件編號:DCCC 3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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