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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非法集結 7人入獄2男判更生

【本報訊】2019年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遂到基地附近抗議及要求執法部門交代,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9人於開審前認罪。該9名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最終7人判入獄13個月15日,兩人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指,各被告有預謀和計劃,積極參與暴動,公然破壞法治。
9名被告為彭國豪(26歲,客戶服務員)、張家俊(23歲,無業)、鄧泓祥(21歲,學生)、伍栢衝(24歲,侍應)、關善瑜(21歲,學生)、吳筠怡(24歲,學生)、王靜儀(25歲,學生),以及兩名分別17歲及18歲男生。18歲男生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雷射筆。兩名分別17歲及18歲男生昨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7人判入獄13個月15日。
另3被告不認罪 排期明年裁決
本案同意案情指,當晚八時半,逾200名示威者在大興行動基地外集結,叫喊口號,執法人員要求他們離開,但他們拒絕,有人拆毀欄杆,搬到路上作路障。至9時許執法人員驅散,期間拘捕案中9名被告。同案尚有3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顥筠(20歲,無業)、陳樂期(24歲,地盤工)及15歲男生。法庭已排期明年2月8日裁決。案件編號:DCCC 746、7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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