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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非本地護士 擬受僱5年可免試註冊

【本報訊】政府將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來港服務,昨已將《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擬修訂《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及其附屬法例,藉有限度註冊/登記、特別註冊/登記制度及暫時註冊/登記,引入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護士,紓緩公營醫療體系和社會福利界護士人手不足的情況。草案將於下周三(13日)在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
須3年診所或醫院全職臨床經驗
醫務衞生局發言人表示:「由於培訓本地護士需時,我們需要盡力開闢非本地人手來源,從而解決迫切的人手問題。」按有關計劃引入的3種註冊及登記的非本地護士中,特別註冊/登記者符合一定條件後,有資格過渡至正式註冊及登記。
根據醫衞局刊憲條文,有關人士需有能力在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轄下診所和醫院不同臨床環境工作,並有潛力正式加入本地護士專業的非本地培訓護士。有關申請人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大致可與護士管理局認可課程相若的資格,在完成相關訓練課程後,須有最少3年診所或醫院全職臨床經驗,可在衞生署、醫管局等機構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工作不少於5年可免試註冊。
政府指,今年3月至6月已就建議進行業界及立法會諮詢,期間接觸超過80個醫療衞生界和社會福利界的組織和團體,均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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