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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販毒囚16年 地產商子藏毒判監22月

【本報訊】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曾因多次惹上涉及毒品及其他性質的罪行而出入監房。鄒於2010年因販毒被判囚17年,但在出獄後不久又再犯案,涉及販運冰毒、可卡因及氯胺酮(俗稱K仔)。鄒於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販毒罪不成立,但被裁定兩項交替的藏毒罪成,昨於高院被判監22個月。暫委法官黃崇厚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過往刑事紀錄差劣,出獄後不久再犯,重犯潛在風險相當高。
官指過往刑事紀錄差劣
被告鄒漢光(65歲),報稱商人。鄒原被控兩項販毒罪,指他於2021年4月13日,在九龍尖沙咀棉登徑5號外,非法販運13.7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及0.22克氯胺酮。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私家車內,非法販運內含0.36克冰毒的一毫升液體(俗稱冰水)。鄒於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兩項販毒罪不成立,但兩項交替的藏毒罪成。
辯方求情指,已婚被告於2019年中在父親的公司工作,自2021年因不開心而再吸食毒品,戒毒所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戒毒所,他亦已被還押14個月,望可判處即時獲釋刑期。法官判刑指,被告過往刑事紀錄差劣,自1975年起已因經營賭博場所及傷人等罪被判罰款,自2004年起開始干犯毒品相關控罪,2010年更因販毒罪被判監17年,其後上訴獲減刑一年。法官認為被告守法意識薄弱,出獄後又再濫藥,認為應判監。在考慮被告服刑期滿不久後再犯等因素後,法官就兩罪判囚22個月。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於案發地點下車後,被執法人員發現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於褲袋內搜出18小包毒品,及在車內搜出5支俗稱「冰水」的毒品。被告警誡下稱涉案毒品是自用。案件編號:HCCC 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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